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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关键词详解北京租房新政
发布时间:
2017-11-24 14:29:31
来源:
北京晨报
分类:
国内动态
4652次浏览
2017年10月31日起,北京住宅租借新政开端实施。这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近来,不少读者纷繁致电北京晨报,问询租金定价、子女落户、户口登记等与住宅租借相关问题。北京晨报记者约请业界专家一起梳理出六大关键词,为这些读者租借住宅答疑解惑。
关键词1——出租住房
2017年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此次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麦田房产市场研究部高级经理张叶松说,《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外出租住房的条件,保障承租人权益。除了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包括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关键词2——长期租房合同
《通知》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据张叶松介绍说,《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关键词3——不随意涨价
北京晨报记者曾接到多起读者投诉,反映有房东突然提高租金,使得他们不得不搬出出租房屋。而且他们临时去租房,十分困难。
“在北京住房租赁新政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观。”链家网内容中心房产知识专家杜亚南说,《通知》明确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北京住建部门未来将发布租金‘参考价’,这个‘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东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房东和租户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水平,约定具体的租金情况。”一位业内专家说。
关键词4——子女入学
“此次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对承租人的子女入学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杜亚南说。
杜亚南还表示,“非本市户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关键词5——户口登记
除了子女入学的问题,老百姓关注较多的还有户口问题。张叶松表示,“此次北京住房租赁新政对于申请落户以及户口迁移问题做了一些规定。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这一规定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本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张叶松进一步解释说,“对于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通知》仅对本市户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关键词6——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本年10月31日,北京住宅租借新政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北京市住宅租借监管渠道和服务渠道同步上线运转。
“住宅租借监管渠道经过接口方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转的网络买卖渠道进行办理。如果有市民想把房子对外租借,就能够到网络买卖渠道上发布信息,网络买卖渠道还能够向老百姓供给网上签约、挂号备案请求、买卖资金监管、信誉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能够像淘宝用户一样,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誉评价。”张叶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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